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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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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17                                 双击自动滚屏

一、核准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核准对象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三、核准内容、条件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发给《广东省潮州市非营利性出版物准印证》。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

2.填写《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申请表》,须载明下列事项:

1)出版物名称、主要内容、发送范围、地址;

2)出版单位、责任人签名、申请单位盖印;

3)出版物开本、印数、出版时间,承印单位。

3.申请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稿。

五、核准程序、时限

申请人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交申请材料。市局对提交的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对因不能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暂无法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具体要求,由申请人补正。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广东省潮州市非营利性出版物准印证》。不批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其他:编辑单位须凭准印证到核定的承印单位办理印制业务。内部资料出版物印成后,须及时向发证窗口缴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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