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核准依据:《电影管理条例》。
(二)承办岗位:文化市场管理科。
(三)工作流程: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1、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条件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工作质量标准: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
(六)监督制约环节:局纪检部门。
(七)相对人的权利。相对人具有向上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进行申诉的权利。
(八)业务咨询电话2120032;投诉及举报电话:2120383。
(九)对行政审批过错行为按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经查属实,根据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的程度,给予如下处理:
1、批评教育; 2、责令检查; 3、通报批评; 4、行政处分; 5、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