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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准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二)承办岗位:新闻出版与版权科。
(三)工作流程: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条件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窗口核发《潮州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不批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内部资料出版物印成后,须及时向发证窗口缴送样本。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工作质量标准: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
(六)监督制约环节:局纪检部门。
(七)相对人的权利。相对人具有向上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进行申诉的权利。
(八)业务咨询电话2120035;投诉及举报电话:2120383。
(九)对行政审批过错行为按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经查属实,根据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的程度,给予如下处理:
1、批评教育; 2、责令检查; 3、通报批评; 4、行政处分; 5、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