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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务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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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职权流程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核准职权运行流程

  ▲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核准职权运行流程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一次性)准印证核准职权运行流程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审核职权运行流程
  ▲ 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核职权运行流程
  ▲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职权运行流程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职权运行流程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项目职权运行流程
  ▲ 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审核职权运行流程
  ▲ 有线广播电视台、站设计(安装)许可证审核职权运行流程

  ▲ 文化市场检查和行政处罚职权运行流程

 
职 能 部 门 导 航

     办  公  室

     新闻出版与版权科
     文  艺  科
     广播电视管理科
     文化市场理科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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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审核职权运行流程

  (一)核准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二)承办岗位:新闻出版与版权科。
  (三)工作流程: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初审并实地核验→作出审核意见→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五)工作质量标准: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
  (六)监督制约环节:局纪检部门。
  (七)相对人的权利。相对人具有向上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进行申诉的权利。
  (八)业务咨询电话2120035;投诉及举报电话:2120383。
  (九)对行政审批过错行为按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经查属实,根据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的程度,给予如下处理: 1、批评教育; 2、责令检查; 3、通报批评; 4、行政处分; 5、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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