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依据:1、《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管理的通知》;2、《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承办岗位:广播电视管理科。
(三)工作流程: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并实地核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审批的决定→同意的,批准有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领取结果;不批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办理时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工作质量标准: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
(六)监督制约环节:局纪检部门。
(七)相对人的权利。相对人具有向上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进行申诉的权利。
(八)业务咨询电话2120033;投诉及举报电话:2120383。
(九)对行政审批过错行为按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经查属实,根据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的程度,给予如下处理:
1、批评教育; 2、责令检查; 3、通报批评; 4、行政处分; 5、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