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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我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2006年年检登记的通知》(粤新出市管[2005]125号),现就我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2006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检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我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许可证年检登记时间为1月25日至3月31日止。
二、年检组织工作
(一)市直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由我局办理;各县、区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按属地管理由各县、区的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原由我局统一核发的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按属地管理由各县、区的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年检登记工作时重新换发证手续)。年检中使用的登记表,由负责组织年检工作的出版行政部门按本通知所附式样印制发放。
(二)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直营连锁店、外文书店的年检材料,由集团公司统一收齐后向省局办理年检登记。 各新华书店的年检材料由市新华书店收齐后,报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向省局办理年检登记。
三、年检内容
(一)总结检查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
(三)总结检查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册(盘)数、出版物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库存出版物总定价等情况。
四、年检方法
(一)各发行单位要按照以上年检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参照填表指引(附件2,供填表时参考),认真填写《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表》(附件1)。其中新华书店及书报刊、电子出版物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书店还要将此表内容填报到“中国出版物发行管理网”(网址:www.cnempp.gov.cn),填报符合要求的,在网站自动生成回执后,将回执打印。
(二)省局年检登记资料由局政务办事处(省新闻出版局1楼)受理。由省局负责年检的发行单位须于2月15日前将年检材料报政务办事处。年检完成后,到政务办事处取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年检材料包括: 1、自查报告。 2、《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表》1份,需要网上填报的单位还需提供网站回执1份。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办理年检工作时,需要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要专项申报,按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发行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遗失需补办的,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后,凭公告和补办申请,办理补办手续。
五、年检处罚
(一)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或缓期登记:
1、一年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具备发行机构基本条件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出版物发行管理网填报数据的;
5、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检自查报告和年检登记表的。
(二)缓期登记的期限为自出版行政部门发出缓期登记的文件后6个月之内。
(三)缓期登记的单位在缓期登记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年检申请,报出版行政部门审批。6个月后仍未达到年检登记基本条件的,将被取消登记资格,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为及时掌握发行业发展情况,各县、区在开展年检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发行业基本情况的整理、统计工作。各县、区于4月1日前向我局递交年检总结材料,包括:年检报告(包括发行种类、册(盘)数、出版物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库存出版物总价及其它年检内容)、《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3)、被暂缓登记、警告、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经营单位名单。我局综合全市情况,向省局递交年检资料。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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