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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科职责是: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拟订实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协调、管理专业文艺团体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订实施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儿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城乡群众文化活动,包括全市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的开展;指导城乡群众文化活动设施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指导业余文艺队伍建设,繁荣文艺创作;指导市群艺馆、图书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图书馆间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和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活动的组织、联络工作,办理有关审查、报批手续。负责艺术资料的收集及艺术档案的整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