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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硕士学位,从事演员工作2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演员工作累计3年以上。
⑵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后从事演员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四级演员资格的从事演员工作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后从事演员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四级演员资格的从事演员工作5年以上。
⑷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后从事演员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四级演员资格的从事演员工作8年以上。
⑸中专毕业,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后从事演员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演员工作15年以上。
⑹中专毕业的戏曲、曲艺演员,取得四级演员资格5年,或从事演员工作15年以上。
⑺中专毕业的舞蹈、杂技、戏曲武功、木偶操纵演员,取得四级演员资格4年,或从事演员工作15年以上。
⑻虽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取得四级演员资格5年(舞蹈、杂技、戏曲武功、木偶操纵演员为3年);或具备上述⑶、⑷、⑸、⑹、⑺款规定的学历,取得四级演员资格3年(舞蹈、杂技、戏曲武功、木偶操纵演员为2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质量上和数量上明显优于本资格的业绩成果条件之规定(此为破格申报条件)。
2、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