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舞美设计师资格条件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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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定
标
准 |
具有较好的文艺修养、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有独立设计的能力,基本功扎实,部分舞美设计在市级以上评奖中获奖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艺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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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资
历 |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硕士学位,从事舞美设计工作2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前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累计3年以上。
⑵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舞美设计员资格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舞美设计员资格的从事舞美设计工作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舞美设计员资格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舞美设计员资格的从事舞美设计工作5年以上。
⑷大学专科毕业,取得舞美设计员资格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舞美设计员资格的从事舞美设计工作8年以上。
⑸中专毕业,取得舞美设计员资格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舞美设计工作15年以上。
⑹虽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取得舞美设计员资格5年,或具备上述⑶、⑷、⑸款规定的学历,取得舞美设计员资格3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质量上和数量上明显优于本资格的业绩成果条件之规定(此为破格申报条件)。
2、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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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
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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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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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历
能
力 |
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舞美设计技巧,有一定的独立设计能力。
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美设计任务。
3、独立或联合完成大型剧目的舞美设计1台以上,或中小型剧目4部以上,或大中型文艺晚会3台,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绘制的舞美设计效果图3台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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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成
果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联合或独立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奖项1台。
2、独立或联合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市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
3、绘制并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3台以上已上演,并取得较好演出效果的新剧目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受到专家的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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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
公开发表、独立撰写论文1篇以上。 |
广东省艺术专业主任舞台技师资格条件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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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定
标
准 |
具有比较深厚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舞台技术的发展动态;掌握舞台技术工作规律,能运用现代科技提高舞台的设计制作水平,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舞台设计制作及操作技巧,具有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能力,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部分新剧(节)目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奖,并产生比较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艺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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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资历 |
1、获博士学位,或取得舞台技师资格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2、取消破格申报;3、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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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
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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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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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历
能
力 |
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舞台设计、制作、操作技巧,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
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在舞台技术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3、配合演出,出色地完成10台以上大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舞台演出效果图2台以上或绘制舞台设计效果图3台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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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成
果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舞台技术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获文化部文化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文化科技成果一、二等奖。
2、独立担任大型新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1台或三等奖2台。
3、独立担任大型新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
4、独立担任中小型新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国家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或三等奖3台。
5、独立担任中小型新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一等奖2台或二等奖3台。
6、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综合奖2台或省级综合奖3台。
7、出色地完成10台以上具有个人艺术风格、较高技术难度的大型上演剧(节)目的舞台设计、制作和操作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在省内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受到观众的欢迎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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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
公开发表、独立撰写论文1篇或经验体会2篇以上。 |
广东省艺术专业舞台技师资格条件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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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定
标
准 |
具有一定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有独立设计、制作和操作的能力,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演出任务,及时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舞台技术问题,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部分剧目在市级以上评奖中获奖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艺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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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资
历 |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硕士学位,从事舞台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前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⑵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舞台技术员资格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舞台技术员资格的从事舞台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舞台技术员资格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舞台技术员资格的从事舞台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⑷大学专科毕业,取得舞台技术员资格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舞台技术员资格的从事舞台技术工作8年以上。
⑸中专毕业,取得舞台技术员资格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舞台技术员工作15年以上。
⑹虽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取得舞台技术员资格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⑶、⑷、⑸款规定的学历,取得舞台技术员资格3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质量上和数量上明显优于本资格的业绩成果条件之规定(此为破格申报条件)。
2、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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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
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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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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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能力 |
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舞台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设计能力。
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
3、较好地完成1台大型和5台以上中小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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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成
果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奖项1台。
2、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市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
3、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省级以上综合奖1台或市级综合奖2台。
4、出色地完成有一定技术难度的1台大型和5台中小型上演剧(节)目的舞台设计、制作和操作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演出效果,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受到观众的欢迎和专家的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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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
公开发表、独立撰写论文或经验体会1篇以上。 |
广东省艺术专业四级编剧资格条件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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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标准 |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戏剧编剧的基础理论;基本掌握编剧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参与一般剧本的集体创作并取得一定的创作成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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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资
历 |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从事编剧工作1年以上。
⑵高中毕业,并经本专业培训结业,从事编剧工作3年以上(仅适用于县以下专业文艺单位的专业人员)。
2、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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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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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能力 |
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院(团)排演的编剧任务。
2、具有一定的编剧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3、参与联合创作中型剧本2部以上,或独立创作小型剧作1部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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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成果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联合创作并演出的作品1部。
2、独立创作并获得好评的小型作品1部。 |
广东省艺术专业四级作曲资格条件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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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标准 |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音乐创作的基础理论;基本掌握音乐创作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承担一般作品的创作并取得一定的创作成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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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资历 |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从事作曲工作1年以上。
⑵高中毕业,并经本专业培训结业,从事作曲工作3年以上(仅适用于县以下专业文艺单位的专业人员)。
2、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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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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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历
能
力 |
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院(团)排演的作曲任务。
2、具有一定的作曲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3、参与联合创作作品2部以上,或独立创作小型作品1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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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成果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联合创作并演出的作品1部以上。
2、独立创作并获得好评的小型作品1个以上。 |
广东省艺术专业四级导演(编导)资格条件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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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标准 |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导演(编导)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掌握导演(编导)技巧,初具独立导演(编导)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协助导演完成执导任务,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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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资历 |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1年以上。
⑵高中毕业,并经本专业培训结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3年以上(仅适用于县以下专业文艺单位的专业人员)。
2、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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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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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历
能
力 |
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院(团)排演的导演任务。
2、具有一定的导演(编导)技巧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在导演(编导)工作中能向演员作剧中人物的一般分析及示范表演。
3、协助导演(编导)完成2部以上剧(节)目的执导任务,或在导演(编导)指导下,独立导演小型剧(节)目1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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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成果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导演(编导)的剧(节)目或县级以上奖励1部以上。
2、独立导演(编导)1部以上的剧(节)目获得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价。 |
广东省艺术专业四级指挥资格条件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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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标准 |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指挥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掌握指挥技巧,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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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资历 |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从事指挥工作1年以上。
⑵高中毕业,并经本专业培训结业,从事指挥工作3年以上(仅适用于县以下专业文艺单位的专业人员)。
2、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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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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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能力 |
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院(团)排演的指挥任务。
2、具有一定的指挥技巧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担任过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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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成果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指挥专业艺术表演团(队)演出中小型作品2部以上,并获听众的好评。
2、在演出剧(节)目的指挥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较好的演出效果,得到同行较好的评价。 |
广东省艺术专业四级演员资格条件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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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标准 |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表演专业基础理论;受过较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本专业的表演技巧,有一定的表演能力,在导演(编导)的启发下,能较好地完成舞台演出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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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资历 |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从事表演工作1年以上。
⑵高中毕业,并经本专业培训结业,从事表演工作3年以上(仅适用于县以下专业文艺单位的专业人员)。
2、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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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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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历
能
力 |
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艺术院(团)排演的表演任务。
2、基本掌握本专业表演技巧,有较扎实的基本功和一定的表演能力。
3、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舞台演出中,能较好地完成2部以上剧(节)目的演出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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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成果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剧(节)目中担任角色的表演获县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
2、在2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角色的表演受到较好的评价。 |
广东省艺术专业四级演奏员资格条件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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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标准 |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演奏专业基础理论;受过较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演奏技巧,有一定的演奏能力,在指挥的启发下,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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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资历 |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从事演奏工作1年以上。
⑵高中毕业,并经本专业培训结业,从事演奏工作3年以上(仅适用于县以下专业文艺单位的专业人员)。
2、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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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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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能力 |
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艺术院(团)排演的演奏任务。
2、具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履行本岗位职责。
3、担负过2部以上剧(节、曲)目的演奏、伴奏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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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成果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演奏、伴奏的剧(节)目获县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
2、担负2部剧(节、曲)目的演奏、伴奏任务,在同级人员中表现突出,得到同行好评。 |
广东省艺术专业舞美设计员资格条件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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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标准 |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舞美设计专业基础理论;受过较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舞美设计技巧,初具舞美设计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较好地完成舞美设计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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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资历 |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从事舞美设计工作1年以上。
⑵高中毕业,并经本专业培训结业,从事舞美设计工作3年以上(仅适用于县以下专业文艺单位的专业人员)。
2、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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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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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历
能
力 |
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艺术院(团)排演的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
2、初具独立创作设计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3、参与联合创作中型以上剧(节)目的舞美设计2部以上,或独立创作小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1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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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成果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设计并绘制已上演剧(节)目的舞美作品效果图1部以上并获同行的好评。
2、参与联合设计已上演剧(节)目的舞美作品2部以上,得到同行较好的评价。 |
广东省艺术专业舞台技术员资格条件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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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标准 |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舞台技术专业基础理论;受过较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舞台制作,操作技术,初具独立制作或操作技能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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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资历 |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⑵高中毕业,并经本专业培训结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3年以上(仅适合于县以下专业文艺单位的专业人员)。
2、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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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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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能力 |
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艺术院(团)排演任务的舞台技术工作。
2、基本掌握舞台的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能履行本岗位职责。
3、承担过2台以上剧(节)目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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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成果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负2台以上文艺晚会或专题演出活动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并获有关部门的奖励。
2、较好地完成2台以上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演出效果。 |
广东省艺术专业美术员资格条件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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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标准 |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美术专业基础理论;受过较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美术创作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较好地完成美术作品的创作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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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资历 |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从事美术创作工作1年以上。
⑵高中毕业,并经本专业培训结业,从事美术创作工作3年以上(仅适用于县以下专业文艺单位的专业人员)。
2、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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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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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能力 |
在美术岗位工作期间,积极参与美术创作的实践,独立创作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在报刊上发表或参加过地级市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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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成果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地级市以上美术作品展览1次以上。
2、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在地级市以上报刊发表3幅以上。 |
初次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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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范
围 |
1、具备下列条件,且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全面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资格。
⑴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⑵考核认定对象应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2、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3个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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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标
准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资格。
3、研究生班、双学士、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资格。
4、获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认定中级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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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交
材
料 |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应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5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论文、业绩成果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士研究生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
5、正面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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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
认定的
规定 |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2、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4、未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或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
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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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对象 |
凡在外省、中央部委直属单位及军队已经取得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调入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和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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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认
条
件 |
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人员调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职务试行条例》的评审条件和申报程序,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或认可。
2、调入人员在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广东承担并完成或阶段性的完成专业技术工作1项以上,做出的工作成绩或考核结果表明具有与其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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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交
材
料 |
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如提交复印件,需有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审核章。
2、《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一式2份;
3、《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登记册》一式2份;
4、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1份;
5、正面近期免冠照片1张,并交证件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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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认
程
序 |
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提交规定的材料,经单位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符合要求的,按现行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的申报程序和渠道上报。
高级资格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职改办确认发证;中级资格,省直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确认发证;市、县属单位的报地级市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发证;初级由县(区)或市(地级市)人事职改部门规定的部门确认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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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予
确
认
情
况 |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确认专业技术资格:
1、调入我省后不再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调入后经上岗试用、考核,单位认为不能胜任与其原取得的资格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
3、评审材料、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1986年以来在地方国家机关工作期间违反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
5、不提交评审材料或提交评审材料不完整的;
6、调入我省后,未经相应资格审批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手续,自行回原工作所在地申报评审的。 |
职称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人必须使用省文化厅(网址http∥www·gdwht·gov·cn)或省人事厅网站下载的表格,不接受此前印制的表格。
2、申报人应双面打印并准确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1份,表内应填栏目不得空白,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
3、申报人应按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下同)。
⑴申报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资格一式20份、中级资格一式15份(其中原件1份)。
⑵申报艺术专业高级资格一式30份、中级资格一式20份(其中原件1份)。
⑶申报各专业初级资格一式10份(其中原件1份)。
4、申报人须填写《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表内所填写的内容应与《评审表》、《登记表》相符,申报专业及评委会名称必须规范(见附表),单位全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时间应填至月。
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制发的“广东省职称评审应用系统”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并生成上报信息数据盘1张,连同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5、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提交人事档案记录的申报人任现职(资格)以来各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经验证)1份,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的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
6、申报人应双面打印《证书、证明材料》表格,并对照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提交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盖章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复印件各1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上。
7、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公示的情况,准确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与《证书、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放在最后一页)。表内“论文、业绩情况”栏目应填写对申报人的论文、业绩成果的公示情况(有投诉的应写明投诉的内容及核实情况)。
8、申报人应对照粤人发[2003]178号、[2005]177号文对外语条件的要求,提交相应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原件(请自行复印留存)或免试证明,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上。
9、申报人应对照粤人发[2002]
81号、[2005]177号文的规定,提交相应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或省人事厅《计算机网络应用》(2007年底前有效)考试合格证书原件(请自行复印留存),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上。
对照继续教育条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公修课等继续教育证书、证明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上,同时填入《评审表》继续教育栏目内。
10、申报人应对照资格条件中“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条件”,提交经单位审核验证后加盖公章和审核人签章的、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一式1份(非个人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应注明等次及个人的名次)。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与《业绩、成果材料》封面页合订成册。提交的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的内容相符。
申报艺术专业演员、演奏高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个人代表作录像的VCD;
科研项目须提供课题下达单位的立项通知、立项课题申请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或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获奖项目须提供获奖证书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等相关材料
11、申报人应提交所申报专业和档次专业资格条件所规定的著作、论文数量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或著作(指有CN、ISSN、ISBN号的刊物或出版物)的原件,超过规定数量的,提交经单位验证、盖章后交复印件,复印内容包括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正文。论文复印件与其他论文原件合并装订,著作无需装订。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应提交(经验证)宣读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申报高级资格由申报人指定并提交(申报艺术专业高级1篇;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申报高级2篇)各一式2份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复印件;送专家鉴定的专著提交一式2本原件,并分别与填写的《专家鉴定意见表》一起装订。与他人合作的论文或专著,应在《专家鉴定意见表》上注明本人所承担的部分和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12、申报人应提交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工作体会等情况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用A3纸竖排版打(复)印,并按《登记表》要求的份数与《登记表》的复印件一起装钉(登记表在上,工作总结在下,登记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不装钉)。
13、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中级资格者,必须提交申报人的破格申请表(见附件4)及所在单位推荐破格申报的业绩综述材料(装钉在一起)一式5份。
14、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办理资格证用)。
15、《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16、《评审表》、《登记表》(含《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信息录入表》、《贴资格证相片页》以及鉴定的论文复印件单独装入1个资料袋,其他申报材料另装1个资料袋,在外包装袋的底部标示申报人姓名、所属地区(省直为主管厅、局)及申报的专业和资格名称。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其真实性、可靠性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并填入《评审表》和《登记表》,对有争议或尚未核实的材料应予剔除,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不予送评。凡需由人事部门审核验证的均应加盖公章和审核人签名,并注明审核日期。
广东省文化厅负责日常工的评委会及受理评审资格名称一览表
|
专 业 |
档 次 |
评委会名称 |
受理评审 资格名称 |
受 理 范 围 |
所属专业组 |
|
图 书
资
料 |
高 级 |
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 |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
受理除高校申报副高资格外,全省的申报。 |
不设专业组 |
|
中 级 |
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
馆员 |
受理除高校外,省直及各市委托代评的申报。 |
不设专业组 |
|
初
级 |
广东省文化厅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
助理馆员
管理员 |
受理除高校外,省直及各市委托代评的申报。 |
不设专业组 |
|
文 物
博
物 |
高 级 |
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
受理全省的申报。 |
不设专业组 |
|
中
级 |
广东省文物博物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
馆员 |
受理省直及各市委托代评的申报。 |
不设专业组 |
|
初
级 |
广东省文化厅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
助理馆员
管理员 |
受理省直及各市委托代评的申报。 |
不设专业组 |
|
群 众
文
化 |
高级 |
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
受理全省的申报。 |
不设专业组 |
|
中级 |
广东省群众文化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
馆员 |
受理省直及各市委托代评的申报。 |
不设专业组 |
|
初级 |
广东省文化厅群众文化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
助理馆员
管理员 |
受理省直及各市委托代评的申报。 |
不设专业组 |
|
电
影
工
程与放
映 |
中级 |
广东省电影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工程师 |
受理省直及各市电影发行部门委托代评的申报。 |
不设专业组 |
|
广东省电影放映技术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放映技师 |
受理省直及各市电影发行部门委托代评的申报。 |
不设专业组 |
|
初 级 |
广东省文化厅电影工程(含放
映)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
助理工程师
工程技术员 |
受理省直及各市电影发行部门委托代评的申报。 |
不设专业组 |
|
放映技术员 |
受理省直及各市电影发行部门委托代评的申报。 |
不设专业组 |
广东省文化厅负责日常工的评委会及受理评审资格名称一览表
|
专 业 |
档 次 |
评委会名称 |
受理评审 资格名称 |
受 理 范 围 |
所属专业组 |
|
艺
术 |
高
级 |
广东省艺术高级专业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 |
一级编剧
二级编剧 |
受理除广州申报副高资格外,
全省编剧的申报。 |
编导组 |
|
一级导演
二级导演
一级编导
二级编导 |
受理除广州申报副高资格外,
全省导演、编导的申报。 |
|
一级指挥
二级指挥 |
受理除广州申报副高资格外指挥的申报。 |
演奏组 |
|
一级作曲
二级作曲 |
受理除广州申报副高资格外,
全省作曲的申报。 |
|
一级演奏员
二级演奏员 |
受理除广州申报副高资格外的演奏员的申报。 |
|
一级演员
二级演员 |
受理除广州申报副高资格外,
全省戏剧团体演员的申报。 |
演员一组 |
|
一级演员
二级演员 |
受理除广州申报副高资格外,
全省其他艺术团体演员的申报。 |
演员二组 |
|
一级美术师
二级美术师 |
受理除广州申报副高资格外,
全省美术师的申报。 |
美术组 |
|
一级舞美设计师
二级舞美设计师 |
受理除广州申报副高资格外,
全省舞美设计的申报。 |
舞美舞台组 |
|
主任舞台技师 |
受理除广州申报副高资格外,
全省舞台技术的申报。 |
|
主任放映技师 |
受理除广州外,
全省放映技师的申报。 |
电影放映组 |
|
中
级 |
广东省艺术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
三级编剧
三级作曲
三级导演
三级编导
三级指挥
三级演员
三级演奏员。 |
受理省直及各市委托代评艺术专业中级资格的申报。 |
戏剧组
歌舞组
音乐组 |
|
三级舞美设计师舞台技师 |
舞美舞台组 |
|
初 级 |
广东省文化厅艺术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
四级编剧
四级作曲
四级导演
四级编导
四级指挥
四级演员
四级演奏员
舞美设计员
舞台技术员 |
受理省直及各市委托代评艺术专业初级资格的申报。 |
不设专业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