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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评 审
广东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评审工作手册(1)
广东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评审工作手册(2)
广东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评审工作手册(3)
广东省档案专业馆员资格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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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评审工作手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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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20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广东省文化厅   转贴自:广东省文化厅人事处   作者:   更新时间:2006-07-18   文章录入: 梁琴

 

编印说明

 

    2000年,省人事厅印发了广东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的通知。随着职称改革的不断深化,又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文件,对职称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程序和要求等作了调整、补充和修改。为便于了解、掌握和运用我省文化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确认的有关规定,我们依据粤人职[2000]22、23、24、37号,粤职改办函[2000]14号,粤文职改 [2000]04、05、06、07号以及粤人发[2003]178号、[2005]177号文的有关规定,以表格的形式汇编了广东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简表”,供我省文化系统人事部门和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资格条件简表对评审范围、思想政治条件、继续教育条件的规定从略。具体规定请查阅省人事厅颁发的相关文件。

    因编印时间紧,如有错漏之处,请以省人事厅颁发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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